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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西柏坡刘少奇同志办公室里,陈列着一只普通的白木箱,由于岁月的流逝,箱子的颜色已经陈旧。木箱长84厘米,宽47厘米,高61厘米。箱盖上面有刘少奇同志用毛笔书写的“奇字第叁号”的字样,在这排字的左侧还标有“③”符号。
小木箱来自延安那段艰苦的岁月。当时刘少奇同志因办公条件很差,许多重要文稿和书籍无处存放,为此他请木匠做了这个小木箱,从此成为身边必备的用品。1947年3月,中共中央撤离延安后,受中央委托,刘少奇与朱德率中央工委向华北转移,一路跋山涉水、风餐露宿地行军。途中,刘少奇同志用这个木箱装重要文件,行军途中休息时,还用来当办公桌。
到达西柏坡后,刘少奇立即投入召开全国土地会议的紧张筹备之中。白天,他顶着炎炎烈日在外调查研究搜集资料;晚上,在微弱的灯光下彻夜不眠起草文件,《中国土地法大纲(草案)》就是这样完成的。7月至9月,在西柏坡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上,《大纲》经代表们讨论通过,经中央批准于10月10日向全国公布。刘少奇起草的《中国土地法大纲》手稿就存放在这个木箱中。
1949年3月23日进京后,刘少奇并没有丢弃这个箱子,相反,随着头上白发的增多,他对这个箱子更加珍爱了。而箱子里的文稿也随着时间的推移,渐渐多了起来。
1980年6月,随着刘少奇旧居的复原建设,这个箱子也被征集回馆,陈列在刘少奇的办公室,默默地向人们诉说着它不平凡的经历和珍贵的历史价值,诉说着刘少奇同志为党和人民做出的卓越贡献。